民法典第228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 法 典 第 228 条 民 法 典 第 228 条 【 占 有 改 定 】 动 产 物 权 转 让 时 , 当 事 人 又 约 定 由 出 让 人 继 续 占 有 该 动 产 的 , 物 权 自 该 约 定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