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45条

【征用】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民 法 典 第 245 条

民 法 典 第 245 条

【 征 用 】 因 抢 险 救 灾 、 疫 情 防 控 等 紧 急 需 要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可 以 征 用 组 织 、 个 人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 被 征 用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使 用 后 , 应 当 返 还 被 征 用 人 。 组 织 、 个 人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被 征 用 或 者 征 用 后 毁 损 、 灭 失 的 , 应 当 给 予 补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