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56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民 法 典 第 256 条

民 法 典 第 256 条

【 国 家 举 办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物 权 】 国 家 举 办 的 事 业 单 位 对 其 直 接 支 配 的 不 动 产 和 动 产 , 享 有 占 有 、 使 用 以 及 依 照 法 律 和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收 益 、 处 分 的 权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