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58条 【国有财产的保护】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民 法 典 第 258 条 民 法 典 第 258 条 【 国 有 财 产 的 保 护 】 国 家 所 有 的 财 产 受 法 律 保 护 , 禁 止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侵 占 、 哄 抢 、 私 分 、 截 留 、 破 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