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68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出资设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民 法 典 第 268 条

民 法 典 第 268 条

【 国 家 、 集 体 和 私 人 依 法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或 其 他 企 业 】 国 家 、 集 体 和 私 人 依 法 可 以 出 资 设 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者 其 他 企 业 。 国 家 、 集 体 和 私 人 所 有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投 到 企 业 的 , 由 出 资 人 按 照 约 定 或 者 出 资 比 例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 重 大 决 策 以 及 选 择 经 营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并 履 行 义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