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7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 法 典 第 277 条

民 法 典 第 277 条

【 业 主 自 治 管 理 组 织 的 设 立 及 指 导 和 协 助 】 业 主 可 以 设 立 业 主 大 会 , 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立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程 序 , 依 照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 居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对 设 立 业 主 大 会 和 选 举 业 主 委 员 会 给 予 指 导 和 协 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