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56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民 法 典 第 356 条 民 法 典 第 356 条 【 建 筑 物 等 设 施 随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流 转 而 一 并 处 分 】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 互 换 、 出 资 或 者 赠 与 的 , 附 着 于 该 土 地 上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及 其 附 属 设 施 一 并 处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