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94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 法 典 第 394 条

民 法 典 第 394 条

【 抵 押 权 的 定 义 】 为 担 保 债 务 的 履 行 , 债 务 人 或 者 第 三 人 不 转 移 财 产 的 占 有 , 将 该 财 产 抵 押 给 债 权 人 的 , 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到 期 债 务 或 者 发 生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实 现 抵 押 权 的 情 形 , 债 权 人 有 权 就 该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

前 款 规 定 的 债 务 人 或 者 第 三 人 为 抵 押 人 , 债 权 人 为 抵 押 权 人 , 提 供 担 保 的 财 产 为 抵 押 财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