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07条

【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407 条

民 法 典 第 407 条

【 抵 押 权 处 分 的 从 属 性 】 抵 押 权 不 得 与 债 权 分 离 而 单 独 转 让 或 者 作 为 其 他 债 权 的 担 保 。 债 权 转 让 的 , 担 保 该 债 权 的 抵 押 权 一 并 转 让 , 但 是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