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13条 【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 法 典 第 413 条 民 法 典 第 413 条 【 抵 押 财 产 变 价 后 的 处 理 】 抵 押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拍 卖 、 变 卖 后 , 其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的 部 分 归 抵 押 人 所 有 , 不 足 部 分 由 债 务 人 清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