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16条 【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 法 典 第 416 条 民 法 典 第 416 条 【 动 产 购 买 价 款 抵 押 担 保 的 优 先 权 】 动 产 抵 押 担 保 的 主 债 权 是 抵 押 物 的 价 款 , 标 的 物 交 付 后 十 日 内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的 , 该 抵 押 权 人 优 先 于 抵 押 物 买 受 人 的 其 他 担 保 物 权 人 受 偿 , 但 是 留 置 权 人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