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38条

【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 法 典 第 438 条

民 法 典 第 438 条

【 质 押 财 产 变 价 后 的 处 理 】 质 押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拍 卖 、 变 卖 后 , 其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的 部 分 归 出 质 人 所 有 , 不 足 部 分 由 债 务 人 清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