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55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 法 典 第 455 条 民 法 典 第 455 条 【 留 置 权 的 实 现 】 留 置 财 产 折 价 或 者 拍 卖 、 变 卖 后 , 其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的 部 分 归 债 务 人 所 有 , 不 足 部 分 由 债 务 人 清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