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73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民 法 典 第 473 条

民 法 典 第 473 条

【 要 约 邀 请 】 要 约 邀 请 是 希 望 他 人 向 自 己 发 出 要 约 的 表 示 。 拍 卖 公 告 、 招 标 公 告 、 招 股 说 明 书 、 债 券 募 集 办 法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商 业 广 告 和 宣 传 、 寄 送 的 价 目 表 等 为 要 约 邀 请 。

商 业 广 告 和 宣 传 的 内 容 符 合 要 约 条 件 的 , 构 成 要 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