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81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民 法 典 第 481 条

民 法 典 第 481 条

【 承 诺 的 期 限 】 承 诺 应 当 在 要 约 确 定 的 期 限 内 到 达 要 约 人 。

要 约 没 有 确 定 承 诺 期 限 的 , 承 诺 应 当 依 照 下 列 规 定 到 达 :

( 一 ) 要 约 以 对 话 方 式 作 出 的 , 应 当 即 时 作 出 承 诺 ;

( 二 ) 要 约 以 非 对 话 方 式 作 出 的 , 承 诺 应 当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到 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