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87条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民 法 典 第 487 条

民 法 典 第 487 条

【 未 迟 发 而 迟 到 的 承 诺 】 受 要 约 人 在 承 诺 期 限 内 发 出 承 诺 , 按 照 通 常 情 形 能 够 及 时 到 达 要 约 人 , 但 是 因 其 他 原 因 致 使 承 诺 到 达 要 约 人 时 超 过 承 诺 期 限 的 , 除 要 约 人 及 时 通 知 受 要 约 人 因 承 诺 超 过 期 限 不 接 受 该 承 诺 外 , 该 承 诺 有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