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2条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 法 典 第 492 条 民 法 典 第 492 条 【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 承 诺 生 效 的 地 点 为 合 同 成 立 的 地 点 。 采 用 数 据 电 文 形 式 订 立 合 同 的 , 收 件 人 的 主 营 业 地 为 合 同 成 立 的 地 点 ; 没 有 主 营 业 地 的 , 其 住 所 地 为 合 同 成 立 的 地 点 。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 按 照 其 约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