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493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493 条

民 法 典 第 493 条

【 书 面 合 同 成 立 地 点 】 当 事 人 采 用 合 同 书 形 式 订 立 合 同 的 , 最 后 签 名 、 盖 章 或 者 按 指 印 的 地 点 为 合 同 成 立 的 地 点 , 但 是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