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00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 法 典 第 500 条 民 法 典 第 500 条 【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 当 事 人 在 订 立 合 同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造 成 对 方 损 失 的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一 ) 假 借 订 立 合 同 , 恶 意 进 行 磋 商 ; ( 二 ) 故 意 隐 瞒 与 订 立 合 同 有 关 的 重 要 事 实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 ( 三 ) 有 其 他 违 背 诚 信 原 则 的 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