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34条 【合同监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民 法 典 第 534 条 民 法 典 第 534 条 【 合 同 监 管 】 对 当 事 人 利 用 合 同 实 施 危 害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行 为 的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和 其 他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负 责 监 督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