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89条 【拒绝受领和受领迟延】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民 法 典 第 589 条 民 法 典 第 589 条 【 拒 绝 受 领 和 受 领 迟 延 】 债 务 人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 债 权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受 领 的 , 债 务 人 可 以 请 求 债 权 人 赔 偿 增 加 的 费 用 。 在 债 权 人 受 领 迟 延 期 间 , 债 务 人 无 须 支 付 利 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