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90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民 法 典 第 590 条

民 法 典 第 590 条

【 不 可 抗 力 】 当 事 人 一 方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 根 据 不 可 抗 力 的 影 响 ,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免 除 责 任 , 但 是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的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 以 减 轻 可 能 给 对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并 应 当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提 供 证 明 。

当 事 人 迟 延 履 行 后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的 , 不 免 除 其 违 约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