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97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 法 典 第 597 条

民 法 典 第 597 条

【 无 权 处 分 效 力 】 因 出 卖 人 未 取 得 处 分 权 致 使 标 的 物 所 有 权 不 能 转 移 的 , 买 受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并 请 求 出 卖 人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转 让 的 标 的 物 , 依 照 其 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