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04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604 条 民 法 典 第 604 条 【 标 的 物 毁 损 、 灭 失 风 险 负 担 的 基 本 规 则 】 标 的 物 毁 损 、 灭 失 的 风 险 , 在 标 的 物 交 付 之 前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 交 付 之 后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 但 是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