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16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 法 典 第 716 条 民 法 典 第 716 条 【 承 租 人 对 租 赁 物 转 租 】 承 租 人 经 出 租 人 同 意 , 可 以 将 租 赁 物 转 租 给 第 三 人 。 承 租 人 转 租 的 , 承 租 人 与 出 租 人 之 间 的 租 赁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 第 三 人 造 成 租 赁 物 损 失 的 , 承 租 人 应 当 赔 偿 损 失 。 承 租 人 未 经 出 租 人 同 意 转 租 的 , 出 租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