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24条

【非承租人构成根本性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 法 典 第 724 条

民 法 典 第 724 条

【 非 承 租 人 构 成 根 本 性 违 约 承 租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非 因 承 租 人 原 因 致 使 租 赁 物 无 法 使 用 的 , 承 租 人 可 以 解 除 合 同 :

( 一 ) 租 赁 物 被 司 法 机 关 或 者 行 政 机 关 依 法 查 封 、 扣 押 ;

( 二 ) 租 赁 物 权 属 有 争 议 ;

( 三 ) 租 赁 物 具 有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关 于 使 用 条 件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情 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