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40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民 法 典 第 740 条

民 法 典 第 740 条

【 承 租 人 拒 绝 受 领 标 的 物 的 条 件 】 出 卖 人 违 反 向 承 租 人 交 付 标 的 物 的 义 务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承 租 人 可 以 拒 绝 受 领 出 卖 人 向 其 交 付 的 标 的 物 :

( 一 ) 标 的 物 严 重 不 符 合 约 定 ;

( 二 ) 未 按 照 约 定 交 付 标 的 物 , 经 承 租 人 或 者 出 租 人 催 告 后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仍 未 交 付 。

承 租 人 拒 绝 受 领 标 的 物 的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出 租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