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43条

【索赔失败的责任承担】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 法 典 第 743 条

民 法 典 第 743 条

【 索 赔 失 败 的 责 任 承 担 】 出 租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致 使 承 租 人 对 出 卖 人 行 使 索 赔 权 利 失 败 的 , 承 租 人 有 权 请 求 出 租 人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 一 ) 明 知 租 赁 物 有 质 量 瑕 疵 而 不 告 知 承 租 人 ;

( 二 ) 承 租 人 行 使 索 赔 权 利 时 , 未 及 时 提 供 必 要 协 助 。

出 租 人 怠 于 行 使 只 能 由 其 对 出 卖 人 行 使 的 索 赔 权 利 , 造 成 承 租 人 损 失 的 , 承 租 人 有 权 请 求 出 租 人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