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83条

【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783 条

民 法 典 第 783 条

【 定 作 人 未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时 承 揽 人 权 利 】 定 作 人 未 向 承 揽 人 支 付 报 酬 或 者 材 料 费 等 价 款 的 , 承 揽 人 对 完 成 的 工 作 成 果 享 有 留 置 权 或 者 有 权 拒 绝 交 付 , 但 是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