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20条

【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民 法 典 第 820 条

民 法 典 第 820 条

【 承 运 人 按 照 约 定 运 输 的 义 务 】 承 运 人 应 当 按 照 有 效 客 票 记 载 的 时 间 、 班 次 和 座 位 号 运 输 旅 客 。 承 运 人 迟 延 运 输 或 者 有 其 他 不 能 正 常 运 输 情 形 的 ,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和 提 醒 旅 客 ,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置 措 施 , 并 根 据 旅 客 的 要 求 安 排 改 乘 其 他 班 次 或 者 退 票 ; 由 此 造 成 旅 客 损 失 的 , 承 运 人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是 不 可 归 责 于 承 运 人 的 除 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