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33条

【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 法 典 第 833 条

民 法 典 第 833 条

【 确 定 货 物 赔 偿 额 】 货 物 的 毁 损 、 灭 失 的 赔 偿 额 , 当 事 人 有 约 定 的 , 按 照 其 约 定 ;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本 法 第 五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按 照 交 付 或 者 应 当 交 付 时 货 物 到 达 地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对 赔 偿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赔 偿 限 额 另 有 规 定 的 , 依 照 其 规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