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45条

【技术合同主要条款】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民 法 典 第 845 条

民 法 典 第 845 条

【 技 术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 技 术 合 同 的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项 目 的 名 称 , 标 的 的 内 容 、 范 围 和 要 求 , 履 行 的 计 划 、 地 点 和 方 式 , 技 术 信 息 和 资 料 的 保 密 , 技 术 成 果 的 归 属 和 收 益 的 分 配 办 法 , 验 收 标 准 和 方 法 , 名 词 和 术 语 的 解 释 等 条 款 。

与 履 行 合 同 有 关 的 技 术 背 景 资 料 、 可 行 性 论 证 和 技 术 评 价 报 告 、 项 目 任 务 书 和 计 划 书 、 技 术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 原 始 设 计 和 工 艺 文 件 , 以 及 其 他 技 术 文 档 , 按 照 当 事 人 的 约 定 可 以 作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技 术 合 同 涉 及 专 利 的 , 应 当 注 明 发 明 创 造 的 名 称 、 专 利 申 请 人 和 专 利 权 人 、 申 请 日 期 、 申 请 号 、 专 利 号 以 及 专 利 权 的 有 效 期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