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47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权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民 法 典 第 847 条

民 法 典 第 847 条

【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的 财 产 权 权 属 】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 转 让 权 属 于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可 以 就 该 项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订 立 技 术 合 同 。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订 立 技 术 合 同 转 让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时 ,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的 完 成 人 享 有 以 同 等 条 件 优 先 受 让 的 权 利 。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是 执 行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工 作 任 务 , 或 者 主 要 是 利 用 法 人 或 者 非 法 人 组 织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