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02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民 法 典 第 902 条 民 法 典 第 902 条 【 保 管 费 支 付 期 限 】 有 偿 的 保 管 合 同 , 寄 存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期 限 向 保 管 人 支 付 保 管 费 。 当 事 人 对 支 付 期 限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本 法 第 五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应 当 在 领 取 保 管 物 的 同 时 支 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