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36条

【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义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民 法 典 第 936 条

民 法 典 第 936 条

【 受 托 人 的 继 承 人 等 的 义 务 】 因 受 托 人 死 亡 、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被 宣 告 破 产 、 解 散 , 致 使 委 托 合 同 终 止 的 , 受 托 人 的 继 承 人 、 遗 产 管 理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者 清 算 人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委 托 人 。 因 委 托 合 同 终 止 将 损 害 委 托 人 利 益 的 , 在 委 托 人 作 出 善 后 处 理 之 前 , 受 托 人 的 继 承 人 、 遗 产 管 理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者 清 算 人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