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63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 法 典 第 963 条

民 法 典 第 963 条

【 中 介 人 报 酬 请 求 权 】 中 介 人 促 成 合 同 成 立 的 , 委 托 人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报 酬 。 对 中 介 人 的 报 酬 没 有 约 定 或 者 约 定 不 明 确 , 依 据 本 法 第 五 百 一 十 条 的 规 定 仍 不 能 确 定 的 , 根 据 中 介 人 的 劳 务 合 理 确 定 。 因 中 介 人 提 供 订 立 合 同 的 媒 介 服 务 而 促 成 合 同 成 立 的 , 由 该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平 均 负 担 中 介 人 的 报 酬 。

中 介 人 促 成 合 同 成 立 的 , 中 介 活 动 的 费 用 , 由 中 介 人 负 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