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9条 【人格权的合理使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 法 典 第 999 条 民 法 典 第 999 条 【 人 格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 为 公 共 利 益 实 施 新 闻 报 道 、 舆 论 监 督 等 行 为 的 , 可 以 合 理 使 用 民 事 主 体 的 姓 名 、 名 称 、 肖 像 、 个 人 信 息 等 ; 使 用 不 合 理 侵 害 民 事 主 体 人 格 权 的 ,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