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笔记1-1-1: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

甲乙离婚后约定女儿丙由乙抚养,但限制乙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该约定是否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解析

  1. 自愿原则:甲乙之间的约定系双方内心真实意愿,并未违反双方意愿。不违反自愿原则
  2. 公平原则:虽限制乙不得生育,但同时将丙交由乙抚养,权利义务分配趋于公平。不违反公平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欺骗,也不存在违反约定的行为。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 公序良俗原则:通过约定限制乙的生育自由贬损人格尊严,违反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核心结论

该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生育自由属于人格尊严的核心内容,不得通过协议予以限制。


案例二

甲乙宅基地毗邻,乙的宅基地地势较高且环绕甲的宅基地。乙因琐事与甲争吵后,沿边界线在己方一侧修建5米高围墙,使甲身处院内如同监牢。乙的行为违反何种民法原则?

解析

  1. 自愿原则:甲乙之间并未实施法律行为,乙修建建筑物的行为系出自其内心意愿。不违反自愿原则
  2. 公平原则:双方未实施法律行为,不存在不公平问题。乙修建围墙系行使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反而体现公平。不违反公平原则
  3. 平等原则:本案并未体现乙的法律地位凌驾于甲之上。围墙高度不等不影响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违反平等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乙修建5米高围墙,自身无法获得额外利益(防盗围墙无需5米),却给甲造成通风、采光的极大损害。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构成权利滥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核心结论

乙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总则编解释第三条第二款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重要要求即禁止权利滥用。判断标准:行使权利时自己无正当利益获得,却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害(损人不利己)。

四大基本原则辨析要点

  • 自愿原则:聚焦当事人内心意愿,是否被迫或受欺诈。
  • 公平原则:聚焦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均衡。
  • 诚实信用原则:聚焦是否守信、是否滥用权利。
  • 公序良俗原则:聚焦行为是否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如人格尊严、生育自由等)。

答题方法论

面对”违反何种基本原则”类题目,应逐一排查四大原则,先排除不违反者,再确定违反者,并说明理由。

民 法 笔 记 1-1-1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民 法 笔 记 1-1-1: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案 例 一

甲 乙 离 婚 后 约 定 女 儿 丙 由 乙 抚 养 , 但 限 制 乙 再 婚 后 不 得 生 育 子 女 。 该 约 定 是 否 违 反 民 法 基 本 原 则 ?

解 析

  1. 自 愿 原 则 : 甲 乙 之 间 的 约 定 系 双 方 内 心 真 实 意 愿 , 并 未 违 反 双 方 意 愿 。 不 违 反 自 愿 原 则
  2. 公 平 原 则 : 虽 限 制 乙 不 得 生 育 , 但 同 时 将 丙 交 由 乙 抚 养 , 权 利 义 务 分 配 趋 于 公 平 。 不 违 反 公 平 原 则
  3.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当 事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欺 骗 , 也 不 存 在 违 反 约 定 的 行 为 。 不 违 反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4. 公 序 良 俗 原 则 : 通 过 约 定 限 制 乙 的 生 育 自 由 贬 损 人 格 尊 严 , 违 反 善 良 风 俗 。 违 反 公 序 良 俗 原 则

核 心 结 论

该 约 定 违 反 公 序 良 俗 原 则 。 生 育 自 由 属 于 人 格 尊 严 的 核 心 内 容 , 不 得 通 过 协 议 予 以 限 制 。


案 例 二

甲 乙 宅 基 地 毗 邻 , 乙 的 宅 基 地 地 势 较 高 且 环 绕 甲 的 宅 基 地 。 乙 因 琐 事 与 甲 争 吵 后 , 沿 边 界 线 在 己 方 一 侧 修 建 5 米 高 围 墙 , 使 甲 身 处 院 内 如 同 监 牢 。 乙 的 行 为 违 反 何 种 民 法 原 则 ?

解 析

  1. 自 愿 原 则 : 甲 乙 之 间 并 未 实 施 法 律 行 为 , 乙 修 建 建 筑 物 的 行 为 系 出 自 其 内 心 意 愿 。 不 违 反 自 愿 原 则
  2. 公 平 原 则 : 双 方 未 实 施 法 律 行 为 , 不 存 在 不 公 平 问 题 。 乙 修 建 围 墙 系 行 使 其 合 法 取 得 的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 反 而 体 现 公 平 。 不 违 反 公 平 原 则
  3. 平 等 原 则 : 本 案 并 未 体 现 乙 的 法 律 地 位 凌 驾 于 甲 之 上 。 围 墙 高 度 不 等 不 影 响 双 方 法 律 地 位 平 等 。 不 违 反 平 等 原 则

  1.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乙 修 建 5 米 高 围 墙 , 自 身 无 法 获 得 额 外 利 益 ( 防 盗 围 墙 无 需 5 米 ), 却 给 甲 造 成 通 风 、 采 光 的 极 大 损 害 。 属 于 以 损 害 他 人 为 主 要 目 的 行 使 权 利 , 构 成 权 利 滥 用 违 反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核 心 结 论

乙 的 行 为 构 成 权 利 滥 用 , 违 反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总 则 编 解 释 第 三 条 第 二 款

行 为 人 以 损 害 国 家 利 益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为 主 要 目 的 , 行 使 民 事 权 利 的 ,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认 定 构 成 滥 用 民 事 权 利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的 内 涵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的 一 项 重 要 要 求 即 禁 止 权 利 滥 用 。 判 断 标 准 : 行 使 权 利 时 自 己 无 正 当 利 益 获 得 , 却 给 他 人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 损 人 不 利 己 )。

四 大 基 本 原 则 辨 析 要 点

  • 自 愿 原 则 : 聚 焦 当 事 人 内 心 意 愿 , 是 否 被 迫 或 受 欺 诈 。
  • 公 平 原 则 : 聚 焦 权 利 义 务 分 配 是 否 均 衡 。
  •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聚 焦 是 否 守 信 、 是 否 滥 用 权 利 。
  • 公 序 良 俗 原 则 : 聚 焦 行 为 是 否 违 反 公 共 秩 序 与 善 良 风 俗 ( 如 人 格 尊 严 、 生 育 自 由 等 )。

答 题 方 法 论

面 对 ” 违 反 何 种 基 本 原 则 ” 类 题 目 , 应 逐 一 排 查 四 大 原 则 , 先 排 除 不 违 反 者 , 再 确 定 违 反 者 , 并 说 明 理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