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1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2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1-4 第四节 民事权利客体

1-5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二章 自然人

2-1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2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3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2-4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5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1 第一节 法人概述

3-2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3-3 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组织机构

3-4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3-5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4-1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4-2 第二节 意思表示

4-3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4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4-5 第五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4-6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4-7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 理

5-1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5-2 第二节 代理权

5-3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6-1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 物权概述

7-1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7-2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7-3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7-4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第八章 所有权

8-1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8-2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8-3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8-4 第四节 相邻关系

8-5 第五节 共有

8-6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第九章 用益物权

9-1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9-2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9-3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9-4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9-5 第五节 居住权

9-6 第六节 地设权

第十章 担保物权

10-1 第一节 概述

10-2 第二节 抵押权

10-3 第三节 质权

10-4 第四节 留置权

10-5 第五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第十一章 占有

11-1 第一节 占有概述

11-2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债与合同概述

12-1 第一节 债的概述

12-2 第二节 合同概述

第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13-1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13-2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

14-1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14-2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4-3 第三节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14-4 第四节 情势变更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五章“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其内容都涉及债权实现的强化。为方便考试理解其中的法律机制,特将整个强化债权实现的体系图示如下:

16-1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

16-2 第二节 债的担保

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17-1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7-2 第二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8-1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成立与减免

18-2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第十八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9-1 第一节 买卖合同

19-2 第二节 赠与合同

19-3 第三节 借款合同

19-4 第四节 租赁合同

19-5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九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20-1 第一节 承揽合同

20-2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章 提供劳务合同

21-1 第一节 保理合同

21-2 第二节 运输合同

21-3 第三节 保管合同

21-4 第四节 仓储合同

21-5 第五节 委托合同

21-6 第六节 物业服务合同

21-7 第七节 行纪合同

21-8 第八节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一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二章 保证合同、合伙合同

23-1 第一节 保证合同

23-2 第二节 合伙合同

第二十三章 准合同

24-1 第一节 无因管理

24-2 第二节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十四章 人格权概述

第二十五章 具体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章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十七章 结婚和离婚

28-1 第一节 结婚

28-2 第二节 离婚

第二十八章 家庭关系

29-1 第一节 夫妻关系

29-2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二十九章 收养

第六编 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概述

第三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三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五章 特殊侵权责任

36-1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

36-2 第二节 用人者责任

36-3 第三节 网络侵权责任

36-4 第四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6-5 第五节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36-6 第六节 产品责任

36-7 第七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6-8 第八节 医疗损害责任

36-9 第九节 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责任

36-10 第十节 高度危险责任

36-11 第十一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36-12 第十二节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民 法 教 材 目 录

第 一 编 总 则

第 一 章 民 法 概 述

1-1 第 一 节 民 法 的 概 念 和 调 整 对 象

1-2 第 二 节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3 第 三 节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1-4 第 四 节 民 事 权 利 客 体

1-5 第 五 节 民 事 责 任

第 二 章 自 然 人

2-1 第 一 节 自 然 人 的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2-2 第 二 节 自 然 人 的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2-3 第 三 节 自 然 人 的 住 所 与 监 护

2-4 第 四 节 宣 告 失 踪 与 宣 告 死 亡

2-5 第 五 节 个 体 工 商 户 、 农 村 承 包 经 营 户

第 三 章 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3-1 第 一 节 法 人 概 述

3-2 第 二 节 法 人 的 能 力

3-3 第 三 节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与 组 织 机 构

3-4 第 四 节 法 人 的 成 立 、 变 更 和 终 止

3-5 第 五 节 非 法 人 组 织

第 四 章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4-1 第 一 节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概 述

4-2 第 二 节 意 思 表 示

4-3 第 三 节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成 立 与 生 效

4-4 第 四 节 附 条 件 与 附 期 限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4-5 第 五 节 无 效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4-6 第 六 节 可 撤 销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4-7 第 七 节 效 力 未 定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第 五 章 代 理

5-1 第 一 节 代 理 的 概 念 与 类 型

5-2 第 二 节 代 理 权

5-3 第 三 节 无 权 代 理

第 六 章 诉 讼 时 效 与 期 间

6-1 第 一 节 诉 讼 时 效

第 二 编 物 权

第 七 章 物 权 概 述

7-1 第 一 节 物 权 的 概 念 和 效 力

7-2 第 二 节 物 权 的 类 型

7-3 第 三 节 物 权 的 变 动

7-4 第 四 节 物 权 的 保 护

第 八 章 所 有 权

8-1 第 一 节 所 有 权 概 述

8-2 第 二 节 国 家 所 有 权 、 集 体 所 有 权 、 私 人 所 有 权 与 其 他 所 有 权

8-3 第 三 节 业 主 的 建 筑 物 区 分 所 有 权

8-4 第 四 节 相 邻 关 系

8-5 第 五 节 共 有

8-6 第 六 节 所 有 权 的 特 别 取 得 方 法

第 九 章 用 益 物 权

9-1 第 一 节 用 益 物 权 的 概 念 和 特 征

9-2 第 二 节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9-3 第 三 节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9-4 第 四 节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9-5 第 五 节 居 住 权

9-6 第 六 节 地 设 权

第 十 章 担 保 物 权

10-1 第 一 节 概 述

10-2 第 二 节 抵 押 权

10-3 第 三 节 质 权

10-4 第 四 节 留 置 权

10-5 第 五 节 担 保 物 权 的 竞 合

第 十 一 章 占 有

11-1 第 一 节 占 有 概 述

11-2 第 二 节 占 有 的 效 力 和 保 护

第 三 编 合 同

第 十 二 章 债 与 合 同 概 述

12-1 第 一 节 债 的 概 述

12-2 第 二 节 合 同 概 述

第 十 三 章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13-1 第 一 节 合 同 的 订 立

13-2 第 二 节 合 同 的 效 力

第 十 四 章 合 同 的 履 行

14-1 第 一 节 合 同 履 行 概 述

14-2 第 二 节 合 同 履 行 的 特 殊 规 则

14-3 第 三 节 双 务 合 同 的 履 行 抗 辩 权

14-4 第 四 节 情 势 变 更

第 十 五 章 合 同 的 保 全 和 担 保

第 十 五 章 “ 合 同 的 保 全 与 担 保 ”, 其 内 容 都 涉 及 债 权 实 现 的 强 化 。 为 方 便 考 试 理 解 其 中 的 法 律 机 制 , 特 将 整 个 强 化 债 权 实 现 的 体 系 图 示 如 下 :

16-1 第 一 节 合 同 的 保 全

16-2 第 二 节 债 的 担 保

第 十 六 章 合 同 的 变 更 、 转 让 和 权 利 义 务 终 止

17-1 第 一 节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转 让

17-2 第 二 节 合 同 权 利 义 务 的 终 止

第 十 七 章 违 约 责 任

18-1 第 一 节 违 约 责 任 的 成 立 与 减 免

18-2 第 二 节 违 约 责 任 的 形 式

第 十 八 章 转 移 财 产 权 利 的 合 同

19-1 第 一 节 买 卖 合 同

19-2 第 二 节 赠 与 合 同

19-3 第 三 节 借 款 合 同

19-4 第 四 节 租 赁 合 同

19-5 第 五 节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第 十 九 章 完 成 工 作 交 付 成 果 合 同

20-1 第 一 节 承 揽 合 同

20-2 第 二 节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第 二 十 章 提 供 劳 务 合 同

21-1 第 一 节 保 理 合 同

21-2 第 二 节 运 输 合 同

21-3 第 三 节 保 管 合 同

21-4 第 四 节 仓 储 合 同

21-5 第 五 节 委 托 合 同

21-6 第 六 节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21-7 第 七 节 行 纪 合 同

21-8 第 八 节 中 介 合 同

第 二 十 一 章 技 术 合 同

第 二 十 二 章 保 证 合 同 、 合 伙 合 同

23-1 第 一 节 保 证 合 同

23-2 第 二 节 合 伙 合 同

第 二 十 三 章 准 合 同

24-1 第 一 节 无 因 管 理

24-2 第 二 节 不 当 得 利

第 四 编 人 格 权

第 二 十 四 章 人 格 权 概 述

第 二 十 五 章 具 体 人 格 权

第 五 编 婚 姻 家 庭

第 二 十 六 章 婚 姻 家 庭 概 述

第 二 十 七 章 结 婚 和 离 婚

28-1 第 一 节 结 婚

28-2 第 二 节 离 婚

第 二 十 八 章 家 庭 关 系

29-1 第 一 节 夫 妻 关 系

29-2 第 二 节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和 其 他 近 亲 属 关 系

第 二 十 九 章 收 养

第 六 编 继 承

第 三 十 章 继 承 概 述

第 三 十 一 章 法 定 继 承

第 三 十 二 章 遗 嘱 继 承 、 遗 赠 和 遗 赠 扶 养 协 议

第 三 十 三 章 遗 产 的 处 理

第 七 编 侵 权 责 任

第 三 十 四 章 侵 权 责 任 概 述

第 三 十 五 章 特 殊 侵 权 责 任

36-1 第 一 节 监 护 人 责 任

36-2 第 二 节 用 人 者 责 任

36-3 第 三 节 网 络 侵 权 责 任

36-4 第 四 节 违 反 安 全 保 障 义 务 的 侵 权 责 任

36-5 第 五 节 教 育 机 构 的 侵 权 责 任

36-6 第 六 节 产 品 责 任

36-7 第 七 节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36-8 第 八 节 医 疗 损 害 责 任

36-9 第 九 节 环 境 污 染 和 破 坏 生 态 责 任

36-10 第 十 节 高 度 危 险 责 任

36-11 第 十 一 节 饲 养 动 物 损 害 责 任

36-12 第 十 二 节 建 筑 物 和 物 件 损 害 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