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52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 法 典 第 1052 条

民 法 典 第 1052 条

【 胁 迫 婚 姻 】 因 胁 迫 结 婚 的 , 受 胁 迫 的 一 方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请 求 撤 销 婚 姻 。

请 求 撤 销 婚 姻 的 , 应 当 自 胁 迫 行 为 终 止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提 出 。

被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当 事 人 请 求 撤 销 婚 姻 的 , 应 当 自 恢 复 人 身 自 由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提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