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 法 典 第 1067 条

民 法 典 第 1067 条

【 父 母 的 抚 养 义 务 和 子 女 的 赡 养 义 务 】 父 母 不 履 行 抚 养 义 务 的 ,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者 不 能 独 立 生 活 的 成 年 子 女 , 有 要 求 父 母 给 付 抚 养 费 的 权 利 。

成 年 子 女 不 履 行 赡 养 义 务 的 , 缺 乏 劳 动 能 力 或 者 生 活 困 难 的 父 母 , 有 要 求 成 年 子 女 给 付 赡 养 费 的 权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