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 法 典 第 1071 条

民 法 典 第 1071 条

【 非 婚 生 子 女 的 权 利 】 非 婚 生 子 女 享 有 与 婚 生 子 女 同 等 的 权 利 ,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加 以 危 害 和 歧 视 。

不 直 接 抚 养 非 婚 生 子 女 的 生 父 或 者 生 母 , 应 当 负 担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者 不 能 独 立 生 活 的 成 年 子 女 的 抚 养 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