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40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 法 典 第 1140 条 民 法 典 第 1140 条 【 遗 嘱 见 证 人 资 格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 下 列 人 员 不 能 作 为 遗 嘱 见 证 人 : ( 一 )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以 及 其 他 不 具 有 见 证 能 力 的 人 ; ( 二 ) 继 承 人 、 受 遗 赠 人 ; ( 三 ) 与 继 承 人 、 受 遗 赠 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