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47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民 法 典 第 1147 条

民 法 典 第 1147 条

【 遗 产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 遗 产 管 理 人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 一 ) 清 理 遗 产 并 制 作 遗 产 清 单 ;

( 二 ) 向 继 承 人 报 告 遗 产 情 况 ;

( 三 )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防 止 遗 产 毁 损 、 灭 失 ;

( 四 ) 处 理 被 继 承 人 的 债 权 债 务 ;

( 五 ) 按 照 遗 嘱 或 者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分 割 遗 产 ;

( 六 ) 实 施 与 管 理 遗 产 有 关 的 其 他 必 要 行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