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69条

【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 法 典 第 1169 条

民 法 典 第 1169 条

【 教 唆 侵 权 、 帮 助 侵 权 】 教 唆 、 帮 助 他 人 实 施 侵 权 行 为 的 , 应 当 与 行 为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教 唆 、 帮 助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实 施 侵 权 行 为 的 , 应 当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该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监 护 人 未 尽 到 监 护 职 责 的 ,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