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7条 【征收、征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 法 典 第 117 条 民 法 典 第 117 条 【 征 收 、 征 用 】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征 收 、 征 用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的 , 应 当 给 予 公 平 、 合 理 的 补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