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88条

【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 法 典 第 1188 条

民 法 典 第 1188 条

【 监 护 人 责 任 】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 , 由 监 护 人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监 护 人 尽 到 监 护 职 责 的 , 可 以 减 轻 其 侵 权 责 任 。

有 财 产 的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 , 从 本 人 财 产 中 支 付 赔 偿 费 用 ; 不 足 部 分 , 由 监 护 人 赔 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