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14条

【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 法 典 第 1214 条

民 法 典 第 1214 条

【 拼 装 车 或 报 废 车 侵 权 责 任 】 以 买 卖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转 让 拼 装 或 者 已 经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的 机 动 车 ,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造 成 损 害 的 , 由 转 让 人 和 受 让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