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9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 法 典 第 149 条 民 法 典 第 149 条 【 受 第 三 人 欺 诈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效 力 】 第 三 人 实 施 欺 诈 行 为 , 使 一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实 施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 对 方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 道 该 欺 诈 行 为 的 , 受 欺 诈 方 有 权 请 求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仲 裁 机 构 予 以 撤 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