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55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 法 典 第 155 条

民 法 典 第 155 条

【 无 效 、 被 撤 销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自 始 无 效 】 无 效 的 或 者 被 撤 销 的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自 始 没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